社會保險轉移接續
一、企業職工市內養老保險關系轉入
(一)辦理條件
已參保人員在聊城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之間流動或二次就業等原因在本轄區內續保的。未增員參保人員,提供加蓋轉入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及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已增員參保人員只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資料齊全,社保經辦機構開具《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參保人員持《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和養老保險手冊至原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出手續。
(二)所需材料
1、加蓋轉入單位公章的勞動合同;
2、參保人員身份證復印件;
3、原社保經辦機構開回的《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
4、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三)辦理時限
開具《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后,參保人員在7個工作日內至原社保經辦機構辦理轉移手續。原社保經辦機構接收《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后,打印完整在其轄區范圍內的養老賬戶清單,并開具《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7個工作日內,參保人員持《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至轉入社會經辦機構辦理審核手續。轉入社保經辦機構核對《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中養老保險繳費情況,情況一致,完成接續業務。
二、企業職工市內養老保險關系轉出
(一)辦理條件
已參保人員在聊城行政區域內的企業之間流動或二次就業等原因在其他轄區內續保的。提供轉入社保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和職工養老保險手冊。手續齊全,即可辦理。
(二)所需材料
1、轉入社保經辦機構的《養老保險關系(基金)轉移聯系函》;
2、職工養老保險手冊。
(三)辦理時限
材料齊全,社保經辦機構即時辦理,根據參保人員在本轄區的養老繳費情況,打印養老賬戶清單,并向參保人員轉入社保經辦機構開具《職工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情況表》,完成轉出接續業務。